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及各地高院司法裁判口径,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上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审判逻辑与裁判规则。对于该罪的构成,强调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在证据认定方面,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对于“挂单”金额的认定,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计入个人犯罪数额。同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因素。这些主流观点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纠正行业常见的实务认知偏差。
案情简述
本案当事人Z某,曾在
北京某
公司工作,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Z某作为
犯罪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马某某所在的P2P公司暴雷,因其作为公司管理层也被刑事拘留。
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在司法实践中,传统办案方式可能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对
罪名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够深入,未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判断涉案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二是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上,可能缺乏对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的全面分析,导致证据链条存在漏洞;三是在辩护策略制定上,较为单一,未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未积极利用“黄金37天”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和
取保候审,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提出有效辩护意见。
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1.侦查阶段: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应及时会见当事人,围绕
犯罪构成要件详细了解涉案事实,为当事人初步确定辩护策略,如争取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充分发表意见,争取在“黄金37天”内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结果,进而办理取保候审。如宋瑞学律师在Z某案和马某某案中,及时会见当事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结合在案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起草并提交详细的法律意见。如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构成犯罪,应及时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并多次电话发表意见及补充书面辩护意见,以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关注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如有
自首、积极退赔等情节,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争取从轻处罚。
3.明确法律责任: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条文,准确厘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严格依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
宋瑞学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策略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策略全国刑事专委会副秘书长、策略全国婚家财富专委会委员、策略全国刑民交叉专委会委员、北京市
东城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他深耕
刑事辩护领域,办理过
盗窃罪、
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罪名的刑事案件,在
劳动争议、继承纠纷等民商事诉讼领域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面也有丰富经验。曾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量刑辩护及二审改判案件,撰写专业论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挂单”金额的认定暨辩护思路指引》,并作《诈骗犯罪常见辩护要点》
专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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