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当事人深陷涉案风险
当事人罗某为赚取佣金,在一段时间内参与线下地推,通过免费送礼品引流路人建微信群,协助上线发布涉诈违法信息,并靠虚拟币结算获利。因其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罗某面临着刑事处罚的风险,这不仅可能让其失去自由,还会对她的家庭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她作为离异单身母亲,独自
抚养年幼女儿,孩子生父还涉案被
羁押,她是孩子唯一的抚养人。
二、接手案件:细致梳理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田芳律师全面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她首先仔细阅卷,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核实。在这个过程中,她认真分析每一个证据细节,确认罗某认罪认罚且主动全额退赃,具备坦白、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同时,她还深入挖掘当事人的特殊家庭情况,查实罗某是孩子唯一的抚养人这一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法定情节层面
田芳律师明确指出罗某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赃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节属于可以从宽处罚的法定情形,为罗某争取从轻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二)家庭情况层面
考虑到罗某的特殊家庭情况,她是离异单身母亲,独自抚养年幼女儿,而孩子生父涉案被羁押,她是孩子唯一的抚养人。田芳律师针对性地援引刑诉法相关规定,将此作为温情辩护的核心论点,强调对罗某从轻处罚对于保障孩子基本
抚养权益的重要性。
(三)主观恶性层面
通过核实罗某无前科劣迹,田芳律师认为罗某是因法律意识淡薄、生活所迫而失足,并且现已入职稳定工作,说明其犯罪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不应给予过重的处罚。
(四)综合辩护层面
结合以上各点,田芳律师整理出完整的辩护意见,向
法院全面阐述了对罗某从轻、适用
缓刑的全部理由,希望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给予公正的判决。
四、抖音网络诽谤自诉案:还原指控与争议背景
赖某某因索赔无果,在抖音上发布了多条短视频,捏造了三人殴打张某、唐某某雇人打人、餐馆售卖死猪肉、食材下药等不实言论,视频的点赞、转发量达标,同时还打砸餐馆致门店停业一月。唐某某委托田芳律师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赖某某
诽谤罪刑责,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再度出击:精准归纳争议焦点
田芳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她仔细查看抖音视频内容、传播数据以及相关事实,归纳出争议焦点,即赖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以及唐某某的赔偿诉求是否合理。
六、代理观点精准出击
(一)事实捏造层面
田芳律师当庭指出赖某某无依据捏造多项虚假事实,拼接张某就医画面误导公众,批量发布视频恶意贬损唐某某个人名誉与餐馆商誉,严重损害了唐某某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适用层面
依据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案涉诽谤视频传播量达标,同一诽谤信息点赞超5000次、转发超500次,属于诽谤罪情节严重,赖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三)主观故意层面
赖某某主观报复泄愤故意明确,其行为属于明知言论虚假却仍在抖音公开发布毁损他人名誉内容,应依法定罪追责。
七、办案推进与结果呈现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中,田芳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庭审过程中,她凭借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全力为罗某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罗某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
罚金,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兼顾了罗某的家庭实际情况。
在抖音网络诽谤自诉案中,经过庭审质证等程序,法院审理认定赖某某构成诽谤罪。由于本案系民间琐事纠纷引发,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因赔礼道歉不属于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唐某某未举证证实经济损失,法院驳回全部附带民事赔偿诉求,也驳回了赖某某一方不构成诽谤罪的辩护意见。
八、案件价值升华
这两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中,体现了司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的特殊家庭情况,保障了未成年儿童的基本抚养权益,实现了法理与人情的统一。在抖音网络诽谤自诉案中,明确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维护了公民的名誉权和企业的商誉,对规范网络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同时,也提醒公民在维权时应通过合法途径,避免采取私力报复等违法行为。
九、田芳律师简介
田芳律师是
湖南劲鸣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
常德市律协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德市律协交通和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常德市
武陵区政法专业人士人才库律师。她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竭力维护当事人权益,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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