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如果生产、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那么将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报告编号:NO.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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