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