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护航,化解继承难题
在生活中,家庭财产继承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处理不当不仅会让亲情关系变得紧张,还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张礼美律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二十余年,拥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还获得了心理咨询师证书,是
北京尚公(
成都)律所合伙人律师、综合业务部负责人,执业证号为15101200211417610。多年来,张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尤其在
离婚、
抚养权及
抚养费纠纷、遗产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下面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的
法定继承纠纷案例,来了解张律师是如何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案情复杂,各方争议不断
被继承人(父亲)于2021年因病去世,未留下
遗嘱或
遗赠扶养协议。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现任配偶(第三次婚姻)、与第一任妻子所生之女、与第二任妻子所生之女、与现任配偶所生之子。各方当事人就被继承人名下多处房产、银行存款、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死亡
抚恤金等财产的归属与分割产生了争议,并诉至
法院。
张礼美律师代理原告方(两位女儿),主要提出了以下意见:主张所有涉案房产(包括配偶名下一套住房、其子名下两套
商铺)及银行存款等均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法定分割;要求四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即各占25%;认为其子通过“买卖”形式获得的两套商铺,实质是未支付对价的赠与,该行为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应将房屋折价款纳入遗产范围。
而被告方(配偶及其子)则有不同的主张。针对一位女儿,主张其未尽
赡养义务,不应享有
继承权;针对另一位女儿,主张其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财产归属方面,他们认为登记在配偶名下的一套住房,系
夫妻财产约定,已归其个人所有,非遗产;两套商铺系被继承人生前真实意愿,为对其子的赠与,且已过户,不应作为遗产;
丧葬费用应从遗产或抚恤金中扣除。
精准代理,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争议,张礼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方进行了精准的代理。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充分阐述了原告方的观点和理由,对被告方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对于被告方提出的原告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的说法,张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女儿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应有的
赡养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继承权。在
财产分割方面,张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了各项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坚持认为涉案房产和银行存款等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公正判决,彰显法律权威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了遗产范围,登记在配偶名下一套住房的50%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部分)以及被继承人名下银行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款项合计中的50%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部分)被认定为遗产;而配偶名下的另一套住房,因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书》将产权100%约定归配偶所有,属有效处分,非遗产;其子名下的两套商铺,法院认定表面为买卖,实质为赠与,且已完成过户,故不纳入遗产范围;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法院认定其不属于遗产,本案中不予处理。
在遗产分割方面,上述被认定为遗产的财产,由四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各占25%份额。法院未采纳被告关于剥夺一位女儿继承权或让另一位女儿少分遗产的主张。
诉讼费由原告二人负担大部分,被告二人负担小部分。
典型意义,指引同类案件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作出的书面约定合法有效,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规则。在继承开始前,一方已通过合法约定取得的财产,不纳入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其次,在涉及亲属间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是否实际支付对价、资金监管情况、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穿透表面交易形式,认定法律关系的实质,对规范家庭内部财产处分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再者,再次明确了死亡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故不属于遗产,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处理,不宜在法定继承纠纷中一并分割。最后,除非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严重情节(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否则履行赡养义务的程度更多影响
遗产分配的份额(多寡),而非直接剥夺继承资格。
在处理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经验至关重要。张礼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张礼美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让法律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