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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2022.01.23 公司法 1338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但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不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否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可能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一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报告编号:NO.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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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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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那么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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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效力分情况判断。相对人善意,即不知且不应知其越权,合同有效,保护交易安全;相对人非善意,合同效力待定,公司可追认。司法实践中,判断善意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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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效力如何
    法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判断:构成表见代表,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时合同有效,法人担责;不构成表见代表,相对人明知超越权限,除法人追认外合同对法人无效,关键看相对人是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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