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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2024.04.11 公司法 1560人浏览举报
解析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审查是否具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生效要件。 2、若无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或者决议不生效,则认定为个人行为。 3、若具有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且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接受债务加入时,对债务加入行为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决议,否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金融机构只能向法定代表人个人追究责任,而无法向公司主张权利,影响金融机构最终的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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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但仅能在其权限之内发生效力;超越代理权限的,该份合同对公司一般不发生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张福昊律师 2022.08.18 632人看过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吗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但仅能在其权限之内发生效力;超越代理权限的,该份合同对公司一般不发生效力。2、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张福昊律师 2022.08.18 413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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