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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2024.04.15 公司法 2428人浏览举报
解析
1、破产清偿顺序指的是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复杂,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限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出现需要破产的情形应该尽快走破产程序。没有经过破产程序的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公司破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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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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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主要还是由于该企业破产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较为复杂。法律依据:1、被拆迁人权利顺位2、消费购房人权利顺位3、建设工程价款债权顺位4、预告登记权顺位5、消费购房人定金债权顺位。
  •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优先顺序
    依据《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我想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它按照有担保的债券分配
    涉及破产专项事物,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企业破产后,进入清算阶段,益债受偿的顺序
    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 开发商破产了,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利出售人防车位吗?
    有权利,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律师无法全面了解案情。如需获得进一步的专业意见,请预约时间来所,详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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