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权利人需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先前往房产档案部门查阅档案,档案部门经查实后出具遗失登报证明,权利人持此证明到报社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满30日后,权利人持公告的报纸、档案部门出具的遗失登报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遇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可先到房管局产权科进行房产证挂失,然后登报声明,半年过后,房产证就自动作废,可再领取新房产证。最后,可根据其他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