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需要,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赠与房产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房屋产权协议书就属于合同的一种,最好就是进行公证,但是进行不进行公证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公证,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1、赠与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调档信息、产权人全部到场;受赠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2、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3、办理赠与公证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1、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
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买卖房产进行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产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双方签好的买卖合同。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证明。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赠与房产协议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房屋产权协议书就属于合同的一种,最好就是进行公证,但是进行不进行公证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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