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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2018.12.17 房产纠纷 209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过户需要房地产转移的登记的申请表;

2、过户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双方中有一个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的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的证明。

3、房地产权利的证书;

4、房产过户有关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的决定书;

5、房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的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的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的转移的应提交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相关的协助的执行的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的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9、如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销售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10、如果房产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如果是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的补偿协议书;

12、需要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如果是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的文件;

15、需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的文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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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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