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2018.11.01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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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商品房的开发商和购买人,在进行房产交易后的一个月内,带上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时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商品房的开发商和购买人,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再次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所会给购买者发房产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需买卖双方一起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去办理房屋过户以及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
(3)办理完房子的过户手续后,购买人应带上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之内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 法律依据
-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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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报告编号:NO.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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