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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方面问题。
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遗产税。
老人离世后过户,在国内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主要还是受国人传统理念作用。一方面是因为子女难以启齿,让老人误会争夺家财,另一方面,老人也担心若房产在世时过户,万一子女后面又不孝顺。
由于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遗产税,离世后过户房产方式,办理手续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不需要像前面两种过户方式办理繁琐的手续和产生相关的税费,只需要缴纳几百到几千的登记费和公证费。
不过,离世后过户方式还有两个弊端:一个是若老人在世时没有立遗嘱安排好房产分配事宜,加之子女多,很多时候子女会因房产份额分配问题发生矛盾,如果某一个子女独自继承,还须要其他制度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利才行;另一个是离世后的房产属于“遗产”,若这套遗产属于继承人非唯一房产,再转卖这套房子还需交纳房产差额20%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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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交遗产税?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没有遗产税,再次出售时有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