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
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
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
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2)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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