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订金,不是定金,可以退。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订金,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车订金可以退,定金则是不能退的。
订金可退,定金难返。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若合同无法执行,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还的。因为法律上规定订金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即若合同可以顺利履行,那么订金就作为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部分。而定金则不同,定金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支付定金后,若单方面违约不履行合同,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倘若是由于接受定金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卖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合同中的定金符合退还定金条件的,定金可以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买车交了订金没给合同能退。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如果不退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