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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2024.04.12 房产纠纷 427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因为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也就是说,这项业务在办理时,需要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如果是基于买卖,那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相关买卖合同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的代理人。在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因为毕竟房产属于大额的重要财产,涉及经济利益重大,公证的委托手续更为真实和严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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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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