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
2024.04.24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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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
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
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
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
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
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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