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将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春节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在施工合同无效时,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后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发包人不能再依照该约定向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延误损失,但应由其提供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证据。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可以据此顺延工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以下情形可以合法顺延工期: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等等。
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顺延工期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承包人是否提出书面延期报告不能成为工期逾期责任认定的充分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联系单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
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且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承包人是否提出书面延期报告不能成为工期逾期责任认定的充分依据,还应结合工程联系单等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的证据材料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