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分包协议并不等同于承揽合同,后者乃是指由承揽人依据定作人所提出的具体需求,从此完成特定工作的事项,待宣布工作成果后,再由定作人为这种劳动付出支付一定量的报酬。

我们平时说的包工其实就是雇佣关系,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是老板,你就是员工,这就构成了雇佣关系。包工就是这么回事儿,老板发工资给你,还得提供工作环境,而且工作干得怎么样他也得负责任呢!

民法典规定,分包协议不同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有明显区别。主体地位上,承揽人独立,定作人关注成果;工作内容上,承揽人自主,用人单位安排;报酬支付上,按成果或周期;风险承担上,承揽人自担,用人单位承担劳动风险。二者不能混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双方签订的租车拉货属于承揽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