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儿媳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
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依遗嘱继承遗产。如果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也没有遗嘱的,无法继承。
租赁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2、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依遗嘱继承遗产。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2、如果未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可以依遗嘱继承遗产。3、如果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也没有遗嘱的,无法继承。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可以依法分配遗产。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私生子有继承权。其次,私生子”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最后,私生子”可以遗嘱继承。
房产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按照民法典法定继承,儿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房产继承权。《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