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上,法官庄严宣判:维持
离婚及家具归属判项;撤销一审
财产分割判项;女方名下存款483万余元,男方享有10%即48.3万元;男方名下存款、
公积金及婚后还贷收入59.1万余元,女方享有10%即5.9万元;男方返还女方投资款10万元;三项抵扣后,女方仅需给付男方32.4万元,较一审的213万元大幅减少。
公司收益部分因涉及债务及案外人权益,二审不作处理。这一结果,让女方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
时间回到2015年6月,女方与男方
登记结婚,双方均系
再婚,婚后未
生育子女。女方婚前经营多家公司并持有大量房产,男方是公职人员。2021年7月,双方
分居,女方
起诉离婚。一审
法院认定双方经济相对独立,判决准予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女方名下存款及公司收益合计2245万余元按10%比例分割给男方,男方名下存款及婚后还贷收入按10%比例分割给女方,折抵后女方需支付男方21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女方主张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应分割,男方主张应多分财产。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女方婚前经营的公司婚后持续产生巨额收益,
婚前财产与婚后收益混同,需区分
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女方主张部分
股权系代母亲及员工持有,涉及案外人权益;多套房产权属认定复杂,有婚前购买婚后还贷、婚前土地婚后建房、婚内购买登记在个人名下等多种情形;女方提交的《婚前财产协议书》照片影像件,男方否认原件存在;女方主张的
婚前协议约定的20万元投资款,一审未予处理;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家暴、转移财产等过错,但证据不足;男方申请的司法会计鉴定,女方质疑其未计入应付账款等,导致净收益虚高。
周凌古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系统的调查和论证工作。他组织女方与前夫离婚调解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代持股协议、入股协议、婚前财产协议、银行流水、
购房合同、收款
收据等,构建了完整的婚前财产证据链,证明女方婚前已拥有大量财产,
婚后财产形式转换不改变个人财产性质。
针对男方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书》原件的抗辩,律师通过照片拍摄时间、背景、内容细节及双方
结婚登记情境,论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一、二审均认定协议有效,为家具归属及投资款返还奠定基础。
在公司收益分割问题上,律师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未计入公司大量应付账款、场地租赁费、
银行贷款、税务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等,净收益计算不完整;强调公司涉及股权代持及案外人权益,且公司债务负担问题争议较大,不宜在离婚案中直接分割,最终二审采纳该意见,公司收益部分不作处理。
依据婚前财产协议第三条,律师论证20万元投资款系女方出资,男方应按50%比例返还10万元,二审改判支持该请求,为一审未予处理的遗漏事项争取了权益。
对于房产分割主张,律师针对男方主张的婚内购
买房产,论证购房款均系女方婚前财产支付,男方未出资也未还贷,虽在
贷款合同上签字但仅为配合手续,不改变个人财产性质;针对男方主张的婚后建房,论证土地系女方婚前取得,建房资金来源于转让婚前土地所得,最终二审维持一审认定,房产均属女方个人财产。
考虑到女方主张男方家暴、转移财产等过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同居或重大过错情形,律师未过度依赖该主张,而是以财产来源和约定为核心,确保主要诉求获支持。
周凌古律师拥有4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
律师事务所,还曾担任云南同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深耕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办理婚姻家事、合同争议等各类诉讼法律业务。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精准的判断力和洞察力,系统梳理证据,精准论证观点,有力反驳对方主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最优的法律结果。他始终秉持诚信尽责、专业务实的执业理念,值得每一位有法律需求的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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