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芳律师担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
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是北京市易行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今就职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行业耕耘二十余年,她在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离婚、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颇有建树。
房产与合同纠纷:稳扎稳打护权益
在房产与合同纠纷的领域,王晓芳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土地征收纠纷中,她为房产
公司精准定位法律依据,扎实组织证据,成功挽回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具有标杆意义的房屋抵押
合同无效案中,她通过详实论证恶意串通事实,为当事人清除巨额债务负担;在子女擅自处分父母房产的案件里,她助力年迈老人保住价值数百万元的唯一住房;面对继承共有房屋恶意转让的局面,她维护了
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
房屋买卖合同再审审查案中,她让胜诉成果更加稳固;
民间借贷案中,她精细化核算本息,运用规则为当事人追回本金及利息;
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里,她为农民工追加总包单位
连带责任,保障了劳动者工资权益。
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情法交织解难题
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纠纷中常常交织着情感与财产的纷争,王晓芳律师能够巧妙地平衡情与法。在
夫妻共同财产保护案件中,她维护了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益;处理
继承权纠纷时,她还原被继承人真实意愿,为当事人争取应得遗产;离婚诉讼里,她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降低离婚的负面影响。
刑事辩护:抽丝剥茧觅真相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晓芳律师深思熟虑、严谨细致。在刘某
故意杀人案中,她经过艰苦调查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
缓刑,重获自由;张某
故意伤害案中,她坚持无罪辩护,最终让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并成功申请
国家赔偿。
精彩案例:二审出击,为农民工
讨薪接下来,重点讲讲王晓芳律师代理的这起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的案件。农民工张某某辛辛苦苦工作,却被包工头刘某某拖欠7万余元劳务费。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王晓芳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包工头和总包单位某省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王律师代理此案时面临诸多困境。用工主体层层转包,张某某与总包单位无书面合同,直接追索存在法律障碍;一审判决仅让包工头个人担责,执行面临风险;总包单位激烈否认与张某某的雇佣关系,还质疑
欠条真实性;包工头上诉方向偏离,张某某的权益实现陷入僵局。
面对这些难题,王晓芳律师在二审阶段精准调整策略:
首先,锁定“违法分包/挂靠”这一关键事实。她向法庭强调,某省某公司自认工程系李某某挂靠其资质施工,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施工的总包单位,要对农民工工资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和清偿责任。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
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把自己的店铺借给没经营资格的人来开店,结果这人欠了员工工资,那你就得帮着还钱;或者你把店铺承包给不适合的人,他欠了员工工资,你也要负责。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某省某公司允许李某某挂靠其资质施工,导致农民工张某某被拖欠工资。按照此法规,某省某公司就应该承担清偿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让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划分。
其次,运用“花名册”切断总包单位抗辩。王律师指出,总包单位备案的花名册中有刘某某的名字,证明其对刘某某施工事实知情且认可,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劳务债务。
再次,主张总包单位为最终受益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某的劳务物化为工程实体,总包单位作为收款主体是实际受益人,且无法证明已足额支付工程款,依法应对欠付劳务费担责。
最后,稳固欠条的证明力。王律师通过提供考勤记录、施工日志等辅助证据,结合刘某某的自认,夯实了劳务费数额的证据基础。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总包单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这一判决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实质保障,也体现了司法对不规范用工行为的否定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王晓芳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条,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服务。同时,她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未来,相信王晓芳律师会继续借助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的平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于劳务提供者和用工单位,她也给出了专业建议,提醒大家在劳务活动中要注意签约留痕、保管凭证、规范用工等,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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