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强拆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也可授权给有权利的行政机关去实施拆除行动。但拆迁专业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不是法院人员执行强制拆除的,必须有授权书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钉子户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合法,只有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中认定该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需要先进行补偿,然后进行拆迁,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强拆肯定是不可以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无效的拆迁协议,不能强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达成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如果没有报批则也属形式违法,协议无效。
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可以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如果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其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是不能以违法为由,在不给予补偿费的情况下就拆除房屋的。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村民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其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那么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