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尽管不能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是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1、向市、县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
针对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协议(部分)可以直接起诉。1、具体争议要结合征收程序来看,不同阶段诉讼的方式不同。因专业性较强,建议提前咨询律师。2、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
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如下:(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土地有这些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征地补偿被冒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征地补偿的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基本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