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协调、裁决;2、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1、向市、县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对征地补偿款有争议能起诉。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针对补偿决定及安置补偿协议(部分)可以直接起诉。1、具体争议要结合征收程序来看,不同阶段诉讼的方式不同。因专业性较强,建议提前咨询律师。2、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
征收土地有这些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征地补偿被冒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征地补偿的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