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到影响。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抵押物在继承后,不影响抵押权,对方可以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务。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灭失,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其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没有灭失,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还在,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一般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候行使。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能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抵押物的租金不属于抵押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孳息。
抵押物查封的,不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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