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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不是土地使用权

2022.11.28 房产纠纷 183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是。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为一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七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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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地役权吗

    不是。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王汉杰律师 2021.07.06 10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是指地役权吗

    两个概念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并且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可见,两者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付璐律师 2022.04.19 308人看过
  • 房屋产权是不是土地使用权

    不是,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拥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拥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付璐律师 2022.04.13 58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不是能调解

    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如果已经到了诉讼阶段,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调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荣梅律师 2023.04.22 10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地役权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付璐律师 2022.04.19 3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属于地役权吗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单行之律师 2021.01.30 803人看过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是能转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转让,但是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办理转让。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1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不是可以申请调解

    1.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申请调解。如果已经到了诉讼阶段,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调解。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112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是他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他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李荣梅律师 2023.06.15 145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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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综合片区地价对土地给予依法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全国各地规定不同。要结合被征收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等因素综合确定。如补偿不合理,有权拒绝,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如有疑问,再向我留言或电联,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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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山林产权证上通常会登记林权使用的期限。可先对林权证加以审查。有疑问再留言咨询免费。
  • 划拔土地,有土地使用证是不是表示有土地使用权?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的。以上由张彦团队律师助理齐回复。谢谢,希望可以帮到您。若需律师帮助,可联系张彦团队律师。
  • 土地是不是随着房屋的买卖转让使用权呢。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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