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同时,他们还拥有在该土地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力。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其混淆或等同视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所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土地在一定年限之内承包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开发公司进行使用而滋生的一种别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的一种权利。联系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在合同关系中。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种权益就是地役权。地役权是在地役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是当事人自己设立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是使用土地的一项权利,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就取对土地进行开发,而我是关于物的权利规定是有很多的,如产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那么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役权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地役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地役权的期限是多久呢,地役权的登记效力是什么,地役权的抵押中,是如何的呢,地役权人的义务有哪些。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