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其他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他们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这是为了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可以说是基本保障与更高追求的关系。例如,甲要通过乙的承包地引水,通常需要在乙的承包土地上安装水管管道,此时乙不得拒绝甲的要求,因为甲向乙提出的是最基本的保障和最低要求,可以依靠所有权的相邻关系解决。
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
不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孩子探望权不能被约定排除,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该规定是强制性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探望权的协议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 【探望权】父或者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