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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1.03.30 房产纠纷 8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地役权成立要件如下:
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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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波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赵洪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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