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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2021.03.30 房产纠纷 104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地役权成立要件如下:
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
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
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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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这些: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第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

    秦林强律师 2021.01.19 964人看过
  • 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李康律师 2020.05.02 1218人看过
  • 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贾燕律师 2020.05.07 2719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崔博律师 2020.06.02 1536人看过
  • 合同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条件有: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聂俊律师 2020.04.26 1918人看过
  • 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居小森律师 2019.08.13 1905人看过
  • 合同成立的要件指的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聂俊律师 2022.07.07 608人看过
  • 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刘少威律师 2020.04.25 2654人看过
  • 房产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袁丽萍律师 2020.09.21 1100人看过

赵洪波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赵洪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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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股权出质时登记是其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
    你好,股权出资时登记是对抗要件,有问题可以致电给我
  • 标的可能与确定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
    你好,属于成立要件
  •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效力和成立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地役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让出去了,那地役权还存在吗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发现权的成立要件?国家为什么要授予发现人“发现权”?
    发现权保护的客体是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的科学研究中,通过观察、研究、试验或推理,取得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的对事物、规律、特性、现象的新认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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