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在性质上就不同: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寄售是一种贸易方式。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一、含义不同:1、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优先效力不同: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1、先抵后留,即抵押物被留置。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2、先留后抵,即留置物被抵押。依抵押权设定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动产所有人在留置权发生后又以留置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要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像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没钱还款也不关担保人的事情,对担保人不会有影响;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就必须在借款人还不上钱时进行还款,不还款就会有很多后果的,比如会被债权人催收,逾期了也会影响征信的,甚至会被起诉。
1.投保人 (担保请求人)不相同;2.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而保证保险是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3.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是权利人,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了担保的抵押人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