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购买定向安置房,必须网上签约才能办理房产证。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定向安置用房实行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定向安置房包括重大工程的拆迁安置、人口疏解的安置、农民上楼的安置等。
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房有一个上市交易的期限,购买时如果还未到期限,则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原房主可以将房屋卖与其他人,造成一屋二卖的纠纷。
第一、 政策因素;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第二、 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
购买安置房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第一、政策因素。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可能因政策因素,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进行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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