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搜集有关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对于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对于属于用人单保存的相关证据也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
搜集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等,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被投诉后,仍然不支付工资的,协商不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必要信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未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支付其差额部分。
处理方法如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