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放工资。(2)未足额发放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辞职后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