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次,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
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风险提示: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风险抵押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申莉娜律师
2019.08.01
10752人看过
-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
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
-
不合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员工本人。
-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设定担保的,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四种,如果是抵押担保的,可以约定收取抵押金。
-
土地登记机构不应当审查抵押物的价值及抵押金额。我国法律没有要求登记机构审查抵押金额。抵押物的价值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确定,只需要当事人认可即可,不需要登记机构审查。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金额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