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有以下这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诉讼可以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是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
当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针对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和调解书)但尚未执行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中止,债权人依法向管。
代位权诉讼的规定: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6、其他法律规定。
一般不会,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代位权诉讼存在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合同终止需不需要诉讼确认吗
免费查看中止执行需要出裁定书吗
免费查看执行完毕是否需要裁定书
免费查看中止执行是不是需要裁定书
免费查看中止执行后的恢复需要裁定书吗
免费查看提起诉讼前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