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与员工重复约定试用期需要看具体情况。鉴于试用期从法律上主要是用来考察劳动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一名劳动者离职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显然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能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试用期能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对于怎样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能延长,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必须小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与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总和也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试用期限;而且“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到期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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