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集资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属于福利住房。是因为集资房属于福利住房,所以法律对集资房的产权和集资房转让的条件做出了特殊规定:《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房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
单位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单位集资房办理流程如下: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1、单位的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不过首先需要取得单位同意,单位的集资房一般所需要的资料。2、《职工集资建房按揭抵押申请表》和《合同》(单位盖章)。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由房改办出具)和审核后的职工参与集资建房花名册。3、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许可复印件。
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集资房要看卖方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
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划拨给单位使用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之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过私下签订协议或公证等方式购买这类房屋,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利于保护买方的权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各单位一律停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以各种名义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所以集资房自2006年10月之后就不准建了。
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