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4.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的特点: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1、被代位人的。
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没有。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因此,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条件,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否则不发生代位继承;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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