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账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仍然存续,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仍然存续,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同时,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消灭,仍然存续,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重组后的债权债务应当根据重组方案确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