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有学者认为,关于专为自然人设立的犯罪自首制度,因单位作为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既不可能自动投案,也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单位犯罪自首是如认定,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单位犯罪符合自首条件的,可以认定自首。即只要单位犯罪后,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动投案,并且交代单位犯罪的罪行,并且自首集中表现了单位整体意志的就可以认定为是单位犯罪的自首。关于单位犯罪是否可以认定自首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我国,犯罪的实施有自然人实施的犯罪活动,也有单位实施的犯罪活动,那么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情况有哪些,关于认定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认定为单位犯罪自首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以下就是华律网为你整理的关于“属于投案自首的情节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的相关资料。
一般来说,单位犯罪自首是可以减刑的,但是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单位自首的成立条件结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