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属国际民事审判管辖范畴,是指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或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之间的离婚案件,确定哪些国家的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限的相关法律制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

一、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

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国人的话,就形成了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双方因彼此的生活习惯、价值观等不同,感情也无法持久,最后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要离婚了。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来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地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

涉及婚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以下标准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要遵循法律规定,从地域管辖(被告或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等情况)、国籍管辖(双方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等情形)、专属管辖(特定合同纠纷等)几方面考量,需综合因素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