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是股东。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是上市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的岗位职责如下: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等。
不需要设立。有利于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有利于检查和评判。独立董事在评价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绩效时能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利于监督约束,独立董事在监督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象征。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象征。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决议生效条件是: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等。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无效的情形包括有:1、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2、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3、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的等。
国家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其中,若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董事会成员是3到13人,那么此时最低人数就应该是3人。而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董事会人数在5至19人,此时最低法定人数为5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会是由公司自行设立的,董事会设立一人担任董事长,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秘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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