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由董事会发起,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在很多法律体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董事可以因为辞职或者去世而离开。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一)董事提名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1)董事会提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监事提名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1)监事会提名: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2)股东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2、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是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是股东大会选举而是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职责是具有组织、协调和代表性质的。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流程是提出候选人并召开股东大会,接着投票选举新董事会成员,然后进行公示,最后公示期结束即可任命。
股东会选举董事会的流程是:提出候选人;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后进行任命。
1、董事长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2、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让董事长担任公司监事显然不利于这种目的的实现。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的职权可以参照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的公司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