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有准予注册和不准予注册两种。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等等。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等等。
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对伤残鉴定报告不服或者不认定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做鉴定报告的当事人对报告有质疑并且不服,第二种是当事人的对方,即使被告人或者是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对报告有疑问或者不服。
车祸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首先,受害人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商标异议申请不服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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