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有准予注册和不准予注册两种。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准予注册和不准予注册两种。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 1、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