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等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为宜。
犯罪中止必须要求是在犯罪过程中,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二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进行期间;三是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结束到实害结果出现之间。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要求。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
毒品犯罪虽然未查获毒品的,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对于毒品犯罪,只要其他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常见的贩卖毒品的行为:(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未缴获毒品,但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参加了运输毒品的,可以认定为运输毒品犯罪。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未缴获毒品,但是前期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参加运输毒品的可以认定运输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未缴获毒品,但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参加运输毒品的,可以认定运输毒品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处罚。
关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免费查看毒品犯罪刑事上诉状范本
免费查看毒品犯罪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
免费查看诈骗罪认定主犯的上诉状
免费查看诈骗罪认定主犯的上诉状【精选】
免费查看预防偷渡毒品犯罪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