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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2019.03.25 房产纠纷 1515人浏览举报
解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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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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