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

离婚管辖权异议处理有法定程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上诉。处理期间通常停止实体审理,管辖权确定后案件继续推进,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离婚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遵循一定程序和原则,当事人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异议,逾期视为放弃;法院审查异议,根据审查结果裁定移送或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上诉,上级法院再审理,确保公正审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的处理,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管辖权异议都能够被接受,那么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围绕着该问题为您做仔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管辖权就是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分工是明确的,不过在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之前要是有需要回避的关系的就可以考虑移送管辖。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管辖权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管辖权异议如何执行”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