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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2022.12.09 刑事辩护 2031人浏览举报
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 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 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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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广浩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朱广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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