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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2018.11.26 公司法 192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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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3.05.26 1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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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3.06.15 156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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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表述来自于《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负有重大债务长期未履行偿还义务的人,或者是不讲信誉的人或者是不会经营的人。这些人在未还清其债务的情况下再任董事等职务,一方面社会导向不好;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司的对外经营。因此,也需要给予限制。
  • 为什么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董、监、高?
    《公司法》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如果负债较大被起诉会影响公司经营、公司名誉。 我们道简律所是一家公司制律所,有别于其他传统律所单打独斗,我们集团队智慧为一体,多对一服务。尤其擅长商事合同领域和执行案件。如遇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主页,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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